艺术创作与实践处是学校运行艺术创作与展演活动的行政职能部门,其主要职能是艺术创作项目的运行管理、艺术展演活动的组织实施及推广。具体职责是:在艺术创作中坚守“二为”方向,把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为艺术创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,发挥文艺引领风尚、教育人民、服务社会、推动发展的重要作用。具体开展以下业务工作:
(一)统筹规划、协调国家重大主题创作及展演等校级展演活动;
(二)负责全校创作激励机制的建立、运行与完善,完成创作成果奖励等评选工作;
(三)负责全校国家及省级艺术基金、校级创作立项、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等艺术创作项目的申报、立项、结项的管理工作;
(四)负责全校国内外省级以上重要艺术赛事的发动、组织工作;
(五)负责大学生艺术团的日常管理工作,配合上级部门艺术实践活动的相关组织工作,协调全校创作展演服务社会工作。
(六)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